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外国人在登陆日本的时候,除了特殊情况,原则上是需要先拿到签证。所谓签证是指由驻外国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的,以贴纸或印章的形式体现在护照上的证明。
为了拿到签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驻日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为了简化驻外使馆的申请手续和加快审批速度,引入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制度。
外国人须先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再去驻外日本使馆申请签证。流程见下图
希望进入日本的外国人需要委托在日本的代理人,代理本人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准备和提交所需材料并回答日本入国管理局提出的问题。
在留期间的更新
如前所述,在获得在留资格的同时也就决定了在留期间。根据不同的在留资格有3个月,6个月,1年,3年,5年等不同的在留期间。当在留期间将要结束时还希望继续留日的情况下,就需要提前做[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申请。
如果外国人在来日后基本状况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工作单位或是家庭状况和当初申请签证时没有变化的话,这个申请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在留资格的变更
外国人想要从事的在留活动发生变动,并且有可能超出现有的在留资格所允许的范围时,需要做在留资格变更的申请。这种情况下,当该外国人可以在日本国内办理申请。在这一点上和前述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手续虽有不同之处,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等基本上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时的要求相似。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认定]和[变更]的难度可以说不相上下。
在留资格的取得
在留资格的取得是指在日的外国人夫妇的婴儿出生后所需办的申请手续。婴儿出生时没有被赋予在留资格,如果不申请的话,有可能成为非法滞留。
根据入管法的规定,婴儿出生后60天之内,没有在留资格也不属于非法滞留。但若超过60天后仍需在日本滞留时(需要双亲的陪同),即使是婴儿也需要持有在留资格。
婴儿出生后30天以内,由婴儿的父母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
归化
归化是指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在达到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取得日本国籍的活动。申请条件如下:
①居住条件:5年以上在日本拥有住所。
②能力条件:20岁以上,依照日本法律的规定,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
③品行条件:品行善良
④生活条件:本人或是共同生活的配偶,亲属等具有足够的资产,或是具有足够的工作能力来维持生活。
⑤需要放弃的事项:本来有的国籍
⑥思想信念:日本宪法施行日后,没有加入过宣扬或企图利用政府暴力进行破坏的政党。
这些条件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根据申请者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要求。除此之外,日语的读写能力也有一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