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并专业于外国人的签证及归化等问题的申请

常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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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么是在留资格

外国人在登陆日本前,原则上需先得到登陆地入国管理局的登陆许可。在得到许可的时候,就决定了此外国人在日本的身份以及在日本的居住期间。这个在日本的身份就是在留资格,居住期间就叫做在留期间。
现在入管法有28种在留资格,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在日本滞留期间可以从事的活动也有所不同。
在留资格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工作领取报酬的在留资格,另一类是不可以的。
第一类就是俗称的[工作签证]或[商业签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正式名称。
在这里就不对各种签证进行逐一介绍了。对于任何想要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来说,自己应该取得在留资格的种类需要事先慎重考虑。

Q2 持有何种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才能雇用呢

在留资格有28种,其中可以工作领取报酬的有21种。也就是说外国人要是想在日本工作就必须持有这其中的一种。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外交,报道,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职,技能,日本人配偶等等
另外,原则上不允许工作的在留资格持有者,只要通过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受到一定限制的前提下,也是可以工作并领取报酬的。

Q3 什么是在留卡?

在留卡是发放给居住在日本的获得了登陆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资格更新许可等资格的外国人(中长期在留者)。也就是说,在留卡具有证明外国人在日本拥有合法的在留资格的证明书。登陆许可以外相关的在留资格被许可时,获得的在留卡有许可证的性质,代替了以往贴在护照上的各种许可证。

Q4 什么样的人会持有在留卡?

日本入管法规定,在日本持有中长期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中长期在留者)都需要持有在留卡。具体来说就是以下①~⑥不符合任何一项的人。
①在留期间在3个月以下的人
②持有“短期滞在”资格的人
③持有“外交”和“公用”在留资格的人
④根据司法部的条例符合①到③的外国人
⑤特别永住者
⑥没有在留资格的人
(注1)司法部规定了“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的成员,包括日本东南社团协会(日本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横滨支部,那霸支部,札幌支部, 台北经济文化大阪办事处,福冈分所)或巴勒斯坦代表团的工作人员到日本或其家属。
(注2)在外国人登记制度中,非法居民也需要登记,但不符合新的居住管理制度。 如果您是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请立即出现在最近的移民局办理。 详情请参照入国管理局网站上的“外观声明 – 非法逗留的外国人的信息”。

Q5 在留卡可以在哪里申请?

在成田机场,羽田机场,中部机场,关西机场,在护照上粘贴登陆许可的同时,对于中长期在留者直接发放在留卡。在其他出入境口岸,在护照上粘贴登陆许可证后,中长期在留者需要向市/镇/乡的市政府报到后,才可以获得在留卡。(原则上由当地的入国管理局向当地邮寄)

Q6 什么时候需要更新在留卡?

在留卡上标有司法部长所掌握重要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地区,居住地,在留资格,在留期间,是否被允许就业等。 如果这些信息发生变化,则有义务马上提出更新,使在留卡上始终显示最新的信息。此外,16岁以上的人在留卡上须有证件照。

Q7 在留卡不慎遗失怎么办?

如果由于遗失,被盗或者其他原因而造成失去了在留卡,可以申请重新发放在留卡。 如果因为这些原因而失去了在留卡,在你知道在留卡失去之时(如果丢失等情况知晓时人不在日本境内,从回到日本的第一天开始算起)的14天内, 通过司法部条例规定的程序,必须向法务大臣申请重新发放在留卡。
在这里就不对需要提交的文件进行详细的说明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咨询行政书士VISAED80。

Q8 在进行不合法工作的情况下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在没有合法在留资格的情况下工作,将被处以3年以下的收监,拘留或是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雇佣上述外国人的雇主,工作中介者也会受到3年以下的收监或是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Q9 雇用外国人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前面我们介绍了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问题,在这里再陈述一下外国人作为劳动者的权利问题。这时我们需要考虑日本的劳动法是否同样适用于外籍劳动者。回答是肯定的,不仅是持有合法在留资格,就是没有合法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和日本人一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以外籍劳动者为借口,在工作条件和待遇上低于日本劳动者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
非法就业的劳动者也是弱势群体,一定要注意防范拖欠工资或者无端被解雇的情况。
另外,持有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在转职时,如果在留期间还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向入管局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这样对于外籍劳动者来说可以避免在下一次更新在留资格时出现不许可的情况。对于雇主来说,也能够安心地雇用外籍劳动者。

Q10 外国人出了工伤怎么办

外国人在日本国内出工伤,原则上和日本人一样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即使是非法滞留和非法就业的情况也不例外。
外国人有非法滞留等问题时,不敢向有关部门申请保险金,雇主也因为这个理由不配合申请保险金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其实申请保险金时大多不会通知入管局,所以为了受害人自身的利益应该积极去申请保险金。

Q11 外国人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外国人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原则上和日本人的处理方式没有区别。受害人理应向肇事者(或是肇事者的保险公司)请求治疗费,误工费,利益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赔偿。
在请求赔偿时,损失的计算上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比如说所受损失是以日本国内基准计算还是以受害人自己国家的基准计算呢?这个问题涉及到诸多因素,此外国人是否持有在留资格,是否持有工作资格,事故后是继续留在日本还是要归国,被害程度(死亡,有否后遗症)等都需要考虑。
这种问题从过去的判例来看,很难一概而论,对于外籍受害者来说,当然是以日本国内基准计算的话更为有利。而且从日本宪法的[法律上的平等]的观点上来看,也应该如此。

Q12 外国人与日本人结婚及生育子女时,户口本上登记吗

外国人与日本人结婚后,以日本人丈夫(妻子)作为户主的户口会被重新编制,与外国人妻子(丈夫)结婚的事项会记载在上面(但不会编制以此外国人作为户主的户口本)
夫妇之间的孩子诞生后,孩子作为日本人也会编入日本人父亲(母亲)的户口。(当然外国人母亲或是父亲的名字也会记载)
由于与外国人结婚重新编制户籍的时候,通常是以此外国人结婚前的姓氏记载,结婚后6个月之内外国人配偶者提出申请,外国人的姓氏可以变更。(这种情况下不能使用英文字母,所以会用片假名来记载)。
即使是这种情况下,也不会编制外国人的户籍。

Q13 外国人也有纳税义务吗

日本的税金中被认为与外国人密切相关的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和住民税。外国人受到滞留时间长短,住所有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缴纳税金的情况很难一概而论。但原则上和日本人一样,根据在日本国内的收入进行纳税。
作为雇主,外籍劳动者也和日本劳动者一样,由公司先代扣代缴税金后再发工资。
住民税也是一样,向本年度1月1日居住的地方交纳住民税。
在需要确定申报或是通过确定申报可以得到税金返还的情况也和日本人的处理方法相同。不过外国人可能会有国外收入或是给海外的亲属汇生活费等同日本人不同的特殊情况,所以最好和税理士或是税务局确认申报的方式。
另外,在确定申报的期间出国的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选定一个[纳税管理人],所有的税金手续都由此纳税管理人来代办,返还的税金也由此代理人代领。这种情况下要由本人事前向税务所提交有关[纳税管理人]的申请。
另一种方法是出国前提前办好申报手续,只委托代理人领取返还税金。这需要事前向税务所提交委任代理人的委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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